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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谈我国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业的发展

  再谈我国建筑机械设备租赁业的发展

  由于我国近十几年对基础建设投资的加大,拉动了建筑机械制造业和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关于我国建筑机械租赁业的文章也见诸于各种媒体,但基本都是基于某一个问题。本文梳理了我国建筑机械租赁业发展的脉络,力图将我国建筑机械租赁业的发展概况真实、客观地展示给读者。

  在我国原有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施工企业的设备都是自有的,从属于各施工企业的机械设备公司基本是为本企业服务的,这就造成如下问题:施工企业在进行设备购买可行性分析时,一般只考虑本系统甚至本企业在某一阶段的需求,而对社会上的保有量一般不进行分析。这样就造成重复投资、设备闲置、设备利用率低等现象。另一方面,由于企业的购买能力有限,往往该淘汰的老旧设备仍超期服用,使设备严重老化,造成安全隐患。

  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已经走过20多年,在20年里,建筑业也取得了巨大的进步,施工机械化作业在建筑安装工程构成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对建筑机械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建筑机械已发展成为技术含量高、资金密集的产品。因此,提高设备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和资金占用率,成为施工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一般而言,大多数企业往往无力采购大型化、专用性高、资金占有量大的设备,即使有能力购入,也会造成大量资金占用,增加生产成本,给企业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从而使其失去竞争优势。所以建筑机械设备租赁,尤其是技术含量高、资金占用大、使用率低的设备租赁,与购买方式相比具有很强的低成本优势。随着施工企业对施工项目管理的改变,各项目经理对设备的使用成本进行核算。因此,大量的施工企业愈来愈倾向于采用租赁这种能有效、合理地满足施工设备需求的资源配置方式来获取设备的使用权,既经济又高效地获得企业必备的生产经营能力。由此可见,在我国,建筑机械租赁是现代建筑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建筑设备租用率约占80%左右。日本是亚洲租赁业最发达的国家,其建筑设备租赁所占的平均比例为: 1990年43.6%; 1995年48.7%; 2002年55.6%,呈逐年增加趋势。尤其是在大型建筑公司中,租赁设备比例已经达到76.1%,接近欧美的比例。由此也可以看出,在全球范围内建筑机械租赁也是发展的必然趋势。

  优势

  建筑机械租赁与传统的施工企业自有设备相比,其优点突出表现为: (1) 可避免企业重复投资,避免设备闲置,提高设备的利用率。(2) 可满足施工企业高峰期的设备需求,降低施工企业低谷期成本。(3) 专业从事建筑机械租赁的企业,由于要提高自己的竞争力,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及设备的使用情况,采用先进的管理方式,及时更新设备,有利于新设备、新技术的应用。(4) 专业租赁公司可凭借专业人才、技术、设备优势弥补施工企业设备的不足。由于具有一定规模的租赁公司,在全国各地都有分公司,还可以为施工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5) 由于变买为租,使施工企业将固定成本转化为可变成本,减少固定资产的投入,增加资金的流动性,使施工企业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位置。(6) 施工设备的租赁,使建筑机械的管理、使用维修、保养都由租赁企业负责,能使施工企业减少对设备的投资、减少大量的辅助人员。

  概况

  目前,我国从事工程建设机械租赁企业主要来源为: (1) 建设集团企业所属的租赁企业,如北京新兴建设集团的工程机械租赁公司,核工业华兴建筑集团所属的施工设备租赁公司等。(2) 通过企业改制从大型建筑企业剥离出来的租赁企业,如北京中建正和建筑机械施工有限公司。(3) 民营租赁企业,具有代表性的是有三一参股的香港新利恒集团有限公司。(4) 合资或外资租赁企业,如世界500强之一的美国迪尔公司,早在1999年就借壳进入中国专业从事土方设备的租赁,又如上海腾发是日本米源商社控股的专业租赁工程起重机的租赁公司。2003年,世界起重运输租赁业的巨无霸荷兰玛蒙特公司也借助上海某建筑公司成功登陆,并在2004、2005年在中国大陆取得了不俗的业绩。

  另外,随着建筑机械银行按揭的叫停及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工程机械制造商参与到租赁行业中来。2002年中联重科和北京新兴建筑公司联合成立的中联新兴建筑机械租赁公司,注册资金1.5亿元。由三一重工参股的新利恒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建筑工程机械租赁的公司。世界上著名的建筑工程机械制造商卡特彼勒2004年取得了在中国进行融资租赁的资格,并且2005年在这方面已经有很大的收获。徐工集团、广西柳工、陕西建设机械、西安筑路等国内著名的工程机械制造商都有自己的租赁公司

  最初的工程机械租赁企业是各大建筑公司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进行改制作为不良资产剥离出来的,业务范围也基本局限于本公司内。直到2000年,为了保护这些分离出来的租赁企业,北京市某些建筑公司还规定公司内各分公司租用设备时必须先租本公司内建筑工程机械租赁公司的设备。由于我国各地区建筑机械租赁业发展的极不平衡,这种现象目前在我国大多数地区依然存在。也就是说,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的租赁关系。

  近几年我国建筑机械租赁企业的数量急剧增长,在北京、上海等经济发达地区,建筑机械租赁业发展的较快,也相对成熟。据北京市建委的统计,仅北京地区就有专业租赁塔机的租赁企业400多家。据熟悉业内情况的人士保守估计,上海也有300多家这样的租赁企业,但是其中固定资产超过亿元的只有少数几家,大部分是固定资产500万元以下的小型企业,个体经营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以北京地区为例,据北京市建委对北京市400多家从事起重机械租赁的企业统计表明,80%为私有,且80%为注册资本50万元的企业。而且中国目前没有一家上市公司。在欧美及日本,虽然从事建筑工程机械租赁业务的企业大多是家族式的私营企业,但是规模化企业占有相当大的比率,很多跨国公司的租赁业务遍及世界各地,美国仅上市公司的比例就约占10%左右。日本从事建筑工程机械租赁业的公司固定资产的规模都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上市公司也占一定的比例。

  目前建筑工程机械年需求量不断增加,而租赁业所占的比例很小,据业内专家预测大约只在10%左右。租用率方面,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企业的设备租用率都能达到70%以上,但是一些民营企业受设备的先进性、管理、竞争能力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租用率相对较低。

  各租赁企业设备的完好率也有很大的不同。作为改制剥离的租赁企业,一般来说设备相对陈旧,老化现象比较严重。而大型建筑公司所属的租赁企业,尤其石化、核工业等能源性质的企业,由于资金实力较强,所以设备更新较快,拥有许多进口的高新技术设备,如大吨位的工程起重机,基本集中在这些企业。由于外资及合资的租赁企业起点高,具有国外成功运作的经验,不但设备先进,而且更新快,在竞争中处于有利的地位。

  目前很多地方的建筑机械租赁业处于起步阶段,在这些租赁业新兴地区,建筑机械租赁的投资回报率较高,吸引了许多民营资本的进入,这些民营资本已不是投资十几万、几十万的施工机械,而是将目光投向几百万、上千万的性能先进的施工设备,这种现象将会产生一批较具实力的民营租赁企业。

  法律

  事实上,在租赁方面,目前我国有很多法律对其都有明确的规定。如1999年实施的《合同法》中的第13章和第14章中,明确规定了“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参照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惯例,发布了《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正在制定的《物权法》、《融资租赁法》等都与租赁直接相关。

  问题

  无序竞争似乎是目前我国许多领域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在建筑机械租赁中更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限于我国目前大部分工程机械租赁公司规模较小,经营管理水平普遍较低,企业没有准确的市场定位,盲目的跟进项目,企业之间竞相压价,造成无序竞争的局面。“天下大乱,达到天下大治”,这应该是大治的序曲。

  信用体制的缺失,造成租赁费严重拖欠,是严重制约建筑机械租赁业发展的问题。

  政策法规相对滞后、不健全也是建筑机械租赁中长期存在的问题。我国税法规定从事融资租赁和从事经营性租赁税收的税基不同,造成这两种租赁税相差8倍左右,这已经是租赁业内公开的秘密。为此,我国租赁业内的专家学者一直呼吁。而内资企业进入融资租赁的门槛比外资企业的高也是租赁业内有目共睹的事实。虽然很多国内优秀的建筑机械租赁企业一直积极努力争取融资租赁资格,但是目前还没有一家获得。另外,对拖欠租赁费方面没有相对的法规约束,这也是造成租赁费用拖欠严重的原因之一。建设部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资质认定中规定,一些特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设备保有量,无疑对建筑机械租赁业的发展也是非常不利的。

  租赁业发展到今天,已经发展成为涉及金融、税收、法律、各种专业知识的知识密集型的行业,需要复合型人才。租赁人才的缺乏也是目前租赁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

  事实上,任何一个行业都不能游离社会,而是和整个社会的发展密切相关。一个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固然和行业自身有关,和整个国家的制度息息相关的。所以在反思我国租赁行业存在的问题的同时,应该清楚有些问题不是靠行业自己可以解决的,比如信用问题,法律问题,监管问题。但这不能是也不应该是我们推脱责任的理由。规范行业还需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

  建筑机械租赁业是一个极具发展潜力的行业,这一点我们深信不疑。